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公告”),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
12号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不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

享受方式
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应纳税额自动进行税款划缴。

政 策 依 据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案 例 解 析
纳税人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D,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如何计算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2023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第一步:计算应纳税额
=2400000×35%-65500=774500(元)
第二步:计算减免税额
减半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2000000×35%-65500)×50%=317250元;
第三步:计算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2023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额=774500-317250=457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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